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摄影摄像服务合同协议书(婚礼摄影)

摄影摄像服务合同协议书(婚礼摄影)

摄影摄像服务合同

甲方(委托方):
身份证号/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联系方式:

乙方(服务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联系方式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甲乙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基础上,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婚礼摄影摄像服务事宜,达成如下协议,以资共同遵守。

第一条 服务内容

1.1 乙方为甲方提供婚礼摄影/摄像服务,服务日期:_年月日。
1.2 服务地点:
。
1.3 服务团队:摄影师
名,摄像师名,助理名(如有)。
1.4 服务时长:自
时分至时分,共计小时。
1.5 拍摄内容:婚礼仪式、迎宾、宴席、合影等(具体流程以双方确认的拍摄计划为准)。
1.6 交付成果:精修照片
张,原始照片/视频素材全部交付(或按约定);成片视频部,时长约_分钟。

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

2.1 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元(大写:)。
2.2 支付方式:
(1)本合同签订之日,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(一般不超过总费用的20%);
(2)婚礼结束后日内,甲方支付余款人民币元。

2.3 乙方收款账户:
户名:;开户行:;账号:。

2.4 其他费用:如服务地点超出约定范围、服务时间延长等,双方另行协商费用。

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

3.1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。
3.2 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婚礼流程、拍摄重点及特殊要求。
3.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,如拍摄位置、电源、餐饮等(如有约定)。
3.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拍摄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内容。
3.5 甲方有权对拍摄内容提出合理建议,但不得干涉乙方的专业创作。

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

4.1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、地点提供摄影摄像服务,保证服务质量。
4.2 乙方应妥善保管拍摄素材,因乙方原因丢失或损坏的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4.3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交付成果,精修照片/视频交付时间:婚礼结束后日内。
4.4 乙方对拍摄成果享有署名权,但未经甲方同意,不得将照片、视频用于商业宣传或公开发表。
4.5 乙方应遵守婚礼现场秩序,不得影响婚礼正常进行。

第五条 交付与验收

5.1 乙方通过方式(网盘/硬盘/U盘等)交付成果。
5.2 甲方应在收到成果后日内验收,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验收合格。
5.3 如成果不符合约定,乙方应免费修改或重拍;无法修改或重拍的,应退还相应费用。

第六条 违约责任

6.1 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,每逾期一日,按应付未付金额的%支付违约金。
6.2 乙方逾期交付成果的,每逾期一日,按总费用的%支付违约金。
6.3 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,应支付对方总费用%的违约金。
6.4 因乙方原因导致拍摄失败(如相机故障、素材丢失且无法恢复)的,乙方应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,赔偿金额不超过总费用的倍。

第七条 不可抗力

7.1 因不可抗力(如自然灾害、疫情、政府管控等)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,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,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。
7.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,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部分,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;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应退还。

第八条 知识产权与肖像权

8.1 拍摄成果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,甲方享有用于个人欣赏、家庭留念等非商业用途的使用权。
8.2 乙方如需将成果用于商业用途,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。
8.3 双方应尊重对方肖像权、隐私权,不得擅自公开对方不愿公开的信息。

第九条 争议解决

9.1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。
9.2 协商不成的,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第十条 其他

10.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(或盖章)之日起生效。
10.2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0.3 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。

(以下无正文)

甲方(签字/盖章):
日期:_年月_日

乙方(签字/盖章):
日期:_年月_日

附件:

  1. 拍摄计划及流程
  2. 服务团队名单
  3. 成果交付清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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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8 03:40:12